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广西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(2022年修订)》(西大研〔2022〕39号)有关规定,研究生新生入校后,需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,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,结合个人研究方向和特点制订培养计划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
2023级博士、硕士研究生(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)
二、操作步骤
(一)研究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
1. 研究生登录“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,查看学科培养方案,在导师或学院指导小组的指导下,填写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》(表格可在“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—我的培养—培养计划”模块中下载)。
2. 研究生按照选课计划,在“我的培养—培养计划填写”模块中勾选课程。同时将经导师确认签字后的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》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,纸质版交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办公室存档。
(二)学院审核
1. 学院结合培养方案设置情况,对学生提交的培养计划进行审核,操作路径:培养工作—培养计划审核
2. 学院根据管理系统中“培养计划选课人数查看”功能,对研究生的计划选课情况进行分析。如有课程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,学院指导研究生进行修读课程的调整。
(三)注意事项
1. 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、学院审核时,需对照培养方案进行,学科方向以及导师规定的必修、必选课程必须选入至个人培养计划。
2. 个人培养计划在填写的过程中,可临时保存,检查并确保课程勾选完成、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》导师签字上传后,再进行“保存并提交培养计划”的操作。
3. 选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原则上必须修读,其课程修读情况如实记载在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上。
4.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学院审核通过后,如因所选课程未达到规定人数而无法开课等原因需要调整的,研究生可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处理。
三、时间安排
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在确定导师之后进行,个人培养计划提交以及学院审核工作需在2023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,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停培养计划的提交和审核。
广西大学研究生院
2023年9月14日